行政管理制度1、会议制度1、由院长主持,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院长主持,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
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周会:由科室主任主持,医生和护士长参加
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安排本周工作
4、护士长例会:由护士长主持,各科室护士参加
每二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5、晨会:由病房医生和护士长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2、病历管理制度1、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院要求医生根据《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6、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7、本院医生经领导批准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