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防管理规定1 一般管理规定1
1 气防设施管理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1
2 消防大队负责对各装置气防设施使用者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使用气防设施;1
3 气防设施由各装置提报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采购;1
4 采购气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接口应符合 EN144-2《G 5/8 螺纹接口》技术标准;1
5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采购到货一周内应至消防大队报备,由消防大队统一编号,无编号或未经报备消防大队不予充填;1
6 发生事故时消防大队有权对各装置的气防设施进行调配;1
7 本规定主要明确了气防柜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防化服的管理,其他设施根据工业园相关规定执行
2 气防柜管理要求2
1 气防柜首次设立时由消防大队检查后对其进行封签,因应急、演练、检查封签破损后,由气防柜管理责任人到消防大队领取并对气防柜进行封签;2
2 气防柜选用应满足带有可视窗口、柜门无锁、带有手动卡扣、开关柜门方便、简单的要求;2
3 气防柜必须放在指定地点,由各装置负责保管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使设施始终保持并符合应急要求;2
4 各装置(门卫)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气防柜,建立气防档案;2
5 气防柜设立地点必须无毒无腐蚀性气体且醒目易取,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方便取出所需器材并能投入正常使用;2
6 气防柜内只能存放应急气防器材、气防档案,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
7 各装置气防负责人每月对气防柜内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1;2
8 消防大队负责对各装置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抽查装置检查情及气防柜内设施的完好性
9 气防柜内气防设施不得用于应急救援及演练以外的其他情况,演练需要动用气防柜内设施时,必须提前 1 天向消防大队通报,使用后立即恢复应急状态;2
10 在发生事故时消防大队有权对各装置的气防设施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