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旅游法规基本理论第一节 旅游法规概论一、旅游法规的基本含意(一)、旅游法规的概念和特点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或行为规则。按照调整的对象不一样可分为两大类: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反应自然科学的成就,是技术原则、操作规程社会规范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当技术规范在法律规范上被确认之后,就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技术规范。法作为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它是规定人们可以、应当、严禁做什么的原则、尺度和根据。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合用性。“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规指法的整体,泛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献,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决策、决定、命令等。即国家制定或承认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多种行为规范的总和,一般称之为法。而狭义的法规则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献。旅游法规一般被认为是旅游法律和旅游法则的简称,它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与旅游有关的规范性文献。包括旅游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决策、决定、命令等。我国的旅游立法是在 80 年代初期。我国的旅游业早在 50 年代初就已产生,接待的外国旅游者重要是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国务院在 1981 年做出了《有关加强旅游工作的协议》。旅游立法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在我国的旅游立法中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制定和实行我国的旅游宏观综合性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非常突出,从1982 年我国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不过旅游业的综合性法律---〈旅游法〉至今也没出台。旅游法规是调整旅游社会关系的多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的对象是旅游社会关系,其重要包括:(1)纵向关系。在法律调整中体现为上下级之间的从属关系。(2)横向关系。在法律调整中体现为各个主体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旅游法规是新兴的一种法律分支,自身的特点重要表目前:首先,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统一。我国尚有许多旅游方面的单行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措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等。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反应旅游业发展的旅游法规要对的反应旅游经济规律的客观规定,就必然具有专业性的特点。旅游法的综合性与专一性是互相统一的,两者相辅相成存在于旅游法律规范中。另一方面,效益性与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