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一、项目法人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总责
1996 年国家就明文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法律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于 96 年 4 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多年来我省也是遵循这种做法,尤其是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按规定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目前,我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有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按资金来源划分)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是通过发改委下达的,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主要是通过财政部下达的
虽然资金来源不同,但工作程序都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来办理的
就目前而言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有: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重大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枢纽水源、界河、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及生态)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按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各方面、各环节负总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资金管理责任,通过有效方式将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项目法人要仔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目前基本建设财务方面执行的制度和法规主要有:国家部分:财政部《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