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内保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生产运行、建设工程、设备安装、电力设施、内保管理等活动及一切与筹建相关的配套工程。3.组织机构3.1 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3。2 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详见附表),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处,综合协调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3 综合协调处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各处室及及一切建设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3。4 各处室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重点岗位选配一名兼职安全协管员.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4.1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建立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平安工程”工作目标。4。2 根据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和生产运行、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公司所属各处室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人身安全目标、财产安全目标、工程安全目标与安全管理目标等)。4。3 各处室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各处室实际,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约率必须 100%。在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前,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自动延续有效。各处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约人,签约人如因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约人。4.4 各处室应做好相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检查和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处每半年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贯彻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1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5.1。1 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