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24]54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工作,保障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地进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全日制学生.第三条 缴费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学籍登记手续,是学生获得并延续学籍、享受在校生权利的前提.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须持录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和缴费注册手续。己在籍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注册。学生一般按学年缴费,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可按学期缴费.第四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每年 10 月 30 日前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向教育部上报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第二章 缴费注册的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处、各学院(书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缴费注册工作.2、对各学院(书院)缴费注册工作进行指导.3、讨论解决在学生缴费注册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4、对提出按学期缴费的申请进行审定.5、对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做出解释或提出修订意见。第六条 财务处、教务处是负责学生缴费注册的主要职能部门。财务处负责落实银行代缴学费业务,做好学生收费工作,并将学生缴费信息导入学生注册系统。教务处负责学生的注册、选课管理,并根据学生缴费注册情况向教育部上报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进行缴费注册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服务。第八条 各学院(书院)成立学生缴费注册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务员、辅导员组成。教务员负责根据学生缴费情况为学生办理注册;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进行缴费注册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督促,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1、保证本部门学生缴费注册工作根据本办法实施。2、法律规范注册章的保管、用印程序。3、教育、督促学生履行义务,缴费注册。4、开展贫困生认定,受理本单位学生按学期注册的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后,报学校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5、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欠费情况,争取家长的积极配合.第三章 缴费注册程序第九条 秋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