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提高我省计量产品的整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法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制造计量器具企业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进行的年度监督检查. 第三条 凡在江苏省境内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年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年度监督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省局将从省局发证企业中抽取 10%直接组织实施年度监督。第二章 年度监督检查的实施第五条 年度监督采纳企业自查申报,各发证机关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现场核查:(一)对该企业产品质量有投诉;(二)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三)一年内企业产品质量省级以上抽查不合格的;(四)申报资料中发现问题较多或对企业申报材料有疑意,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年度监督时间为每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具体时间由组织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省局将在各市局年度监督工作结束后,每年对各市局年度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六条 企业应仔细进行自查,填报《江苏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检验(定)人员证书》、《计量标准证书》《产品标准》的原件;(二)关键零部件清单,近期外购外协件购进发票及进厂验收记录、产品出厂检定记录各 10 份。第七条 年度监督的内容: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法定计量单位;(二)制造计量器具制造条件的审核;(三)根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定,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应达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要求;(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监督应判为不合格:(一)企业无法提供合法地位的证明材料;(二)产品与型式批准项目不符的或降低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关键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