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规定(试行)及其编写说明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保证装置可靠动作,有效预防和扑灭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水喷雾灭火装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对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
第四条 新建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必须按本规定实施已经运行的灭火装置应逐步进行改造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省电力公司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选型和技术参数确定;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全寿命周期监督管理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参加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选型和技术参数确定
(三)物资部负责采购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准入条件的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
(四)基建部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五)省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现场与远程控制的联动验收,确保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在紧急情况下的远程确认启动操作
第六条 省检修分公司职责负责新投运的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验收;根据现场管理和技术条件确定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 市供电公司职责负责新投运的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验收;根据现场管理和技术条件确定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维护;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在紧急情况下的远程确认启动操作
第三章 通用管理要求第一节 设计要求第八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变压器的电压等级、容量大小提出固定式灭火装置的具体功能要求和主要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