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基层教研活动管理规定江科大校〔2024〕59 号基层教研活动是老师间沟通教学经验,探讨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提升老师教学业务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为切实提高一线老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提高人才培育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研活动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1.坚持院级教研活动和教研室(系)教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院级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教研室(系)教研活动由各教研室组织,每两周活动一次
2.全校所有专、兼职老师必须定期到本专业教研室(系)参加教研活动
从事专业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要定期下到专业所在教研室(系)以老师身份参加教研活动,并对教研活动负有指导、督促和检查的职责
3.从事专业工作的校领导及具有教授职称的机关中层干部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 1 次,学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 4 次
4.每学期初,各学院应组织教研室(系)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计划由教研室(系)主任组织教研室(系)全体老师共同制定
计划应包括活动的主题、内容、方式、时间等
各教研室(系)的教研活动计划须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研活动由教研室(系)主任负责落实,应突出实效,避开以行政工作布置代替教研活动
要做到活动有主题、事先有通知、人人有准备、有自由发言和讨论、有记录、有总结,须及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教研室(系)活动记录册》,并保留备查
二、教研活动的内容教研活动可包括如下内容:(1)研讨教学方法与艺术,组织学习教学基本业务法律规范;(2)讨论制定专业建设规划;(3)讨论制定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4)讨论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5)讨论制定专业实习、实验和实训方案;(6)组织学习和讨论教育教学理论、政策法规,以及关于高等教育及教学改革的文件;(7)针对教研、教改课题进行研讨,沟通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