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管理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 项目,制定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已建好的项目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加经营管理
乙方进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应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授予乙方独有的经营权
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舞公众参加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依法对甲方进行临时接管,但紧急情况消逝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经营管理权交给乙方
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运行经营
因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问题造成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包括构筑物),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筑物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根据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