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告知 甘人社通[]63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告知》(人考中心函[]5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行及对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及颁证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措施 考试时间:2010 年 9 月 4 日、5 日 考试科目: 9 月 4 日 上午 9:00 —11:30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 月 5 日 上午 9:00 —11:30 《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 —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7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9 年。 2.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5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7 年。 3.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3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5 年。 4.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2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3 年。 5.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1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2 年。 6.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1 年。 免试部分科目(考 2 科)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在 2002 年 9 月 3 日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