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货运管理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一.产生和发展1926 年 成 立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协 会(FIATA),总部位于瑞士苏黎士,我国于 1985 年加入 FIATA
25)二.际货运代理人基本概念定义:THE FREIGHT FORWARDER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揽取货物运送的人,其人并不是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三.基本性质*性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送,仓储,保险,以及对货物零星加工等业务的一种机构,管理国际货物的运送,中转,装卸,仓储等事宜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特征:1.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权,2.代办多种贸易,运送所需要服务的业务,3.并收取一定的酬劳
*基本目的:获取附加价值或附加效益
四.重要业务1.为发货人服务如为客户安排货物,包装,刷唛头,选择航线,船舶,航次,提供仓储,运送,集装箱的拼箱,分拨,货物交接,到港提货报关,三检,订舱托运,代手代付多种费用,跟踪货物全过程等
2.为海关服务负责在法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和品名,以使政符的税收不受损失
3.为承运人服务以合理的价格向承运人及代理订舱,并将货物安全交接,代收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4.为航空企业服务5.为班轮企业服务6.提供拼箱服务:门到门服务7.供多式联运业务:一揽子服务五
分类与划分:按责任大小,归为三类:1.仅对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2.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对第三方导致的损失3.取决于协议
其他注意点:1.充当承运人时,承担延迟责任
赔偿金额为 1-2 倍的运费
2.承担更多风险,作为商业成功的代价
3. 实质上,有的是被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
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类型与业务范围(P
29)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人经营规范一.法律关系: 协议 协议二.代理人权力(P
37):享有留置权三.义务:(P
37)四.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