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1、 工程项目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①修建拌和设备、锅炉基座及储油池、沉淀池的全部工作
②砌筑上料台
③拌和设备、锅炉、输油管线的安装拆除及调试
④购买沥青、石屑、碎石等原材料
⑤沥青加热、保温、输送,装载机铲运料、上料,配运料,矿料加热烘干,拌和,出料
⑥ 自卸车运送沥青混合料至施工现场
⑦ 前台清扫整理下承层,摊铺机摊铺混合料 , 找平 , 碾压,养护
⑧现场测量及试验工作
⑨内业资料整理填报并经监理签字后交甲方存档
(2) 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见附表,结算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
假如发生变更或隐蔽工程,乙方应做好原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业主批复后再按合同单价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4、 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单价详见附表《工程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5、 合同价款:第二条工程期限1、 根据工程总工期要求,合同双方商定该工程工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2、 开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乙方如不能按约定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应在开工日期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未按时开工造成的损失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并用书面的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是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1) 由于施工准备的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影响进场施工;(2) 甲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