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 7 号 《河北省供热管理条例》现已 2014 年 8 月 29 日省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 2014 年 9 月 6 日 2024 河北省供热管理条例(最新) 第一章河北省供热用热方法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热处理,法律规范供热用热行动,节约动力和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热用热两边合法权益,推动供热工作开展,依据有关法令、法规,联系本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计划、建造、运营、设备维护和用热活动以及有关处理活动的,应当恪守本方法。 第三条供热工作应当遵循一致计划、配套建造、确保安全、节能环保、法律规范效劳的准则。 第四条省住所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担任全省的供热用热处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以下总称供热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变革、财务、国土资源、环境维护、报价、质量技能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做好供热用热处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工作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计划,优先开展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法,鼓舞运用清洗动力和可再生动力开展供热工作,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计划拟定城市供热管网建造计划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计划,并分步施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健全供热应急确保准则,进步供热应急确保才能,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省住所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别离安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应急预案. 呈现供热中止等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纳应急办法,赶快康复供热,有关单位和自己应当予以合作. 第二章河北省供热管理条例计划建造: 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计划,按规则程序赞同后施行。 经赞同的供热专项计划不得私行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报原赞同机关赞同。 第八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计划,合理安排热源和管网规划,使其与不断增加的城市寓居规模相适应.在集中供热管网掩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涣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掩盖前已建成运用的涣散燃煤锅炉,应当撤除,并将供热体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私行撤除、搬迁、改建、变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