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河管员工作职责1、仔细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根据《张家港市村组河道管理标准》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3、坚持每天到岗到位,管理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天,并佩戴河道管理员标志,注重仪表,文明礼貌;4、保持镇级河道及村主要引排河道畅通,杜绝设置网簖、网笼、地笼等阻水障碍物,禁止种植菱角,发现违法设障情况及时制止并向上汇报;5、及时仔细打捞河道水面漂移物,清除水花生、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清除网簖鱼罾;6、负责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 7、主动仔细制止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对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制止的,要做到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制止并汇报水利站;8、仔细督促占用单位做好占用范围内的保洁及日常管理工作;9、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10、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村组河道管理河管员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镇村组河道长效管理,增强全体河道管理员的事业心、责任心,提高河道管理质量,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一、采纳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由巡查员对辖区河道管理员依据村组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表内容要求,结合巡查、考核记录,按月考核。二、工资结算1—4 及 12 月份,合同月工资为 元/月,其中 元为基本工资, 元为考核工资;5-11 月份,合同月工资为 元/月,其中 元为基本工资, 元为考核工资。每月采纳百分制考核,当月考核分 90 分以上(含 90 分)得全额工资,当月考核分低于 90分的,每少 1 分扣 5 元,直至扣完考核工资为止。 三、河道管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月度考核累计二次低于 90 分的;2、未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到位的;3、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酒后上岗;4、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一、 考核内容:1、培训、学习、宣传(1)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及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扣 2 分;(2)仔细宣传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多同有关村、厂、私房出租户联系,发生不宣传、不联系,放任乱倒垃圾,查实一次扣2 分。2、出勤情况(1)责任段内河道管理员到岗到位,并配带河道管理标志得5 分,未佩戴标志每次扣 2 分; (2)每月除规定节假日(春节七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国庆一天,中秋一天,元旦一天)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别情况,需书面申请,其中事假需经巡查员、分管站长同意,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