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若没有国标准的,则达到甲方的企业标准. 2 、乙方超出甲方标准产品以外的订货,按双方协商的质量标准执行,但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产品,甲方不予提供。 3、如用户在使用甲方产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经甲方鉴定认同后,甲方负责补偿所用产品更换及返工工时费但不负责利润损失等其他项目的赔偿.涉及到与乙方用户事务,由乙方与其用户协商处理,由于乙方不积极等原因致使损失扩大的,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退货约定: 1、对于乙方的退货要求,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流程执行: ① 乙方先向甲方提出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申请:退货单位及代码、产品名称、 编号、批号、数量(包装规格、罐数、总重量)、退货原因及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②经甲方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退货的,乙方方可进行退货。 2、对于下列情况,甲方不予退货: ①乙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将产品(无论有无质量问题)送回甲方生产厂的; ②货物中混有其他厂家的产品; ③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无论是否有甲方品管部的质量报告); ④标识内容与产品不符、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产品; ⑤已经开启或使用过的货物; ⑥同一批次产品不足十公斤的; ⑦保质期到期前一个月到达甲方的。 3、若因乙方贮运、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退货及任何赔偿责任。 4、经甲方品管部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产品,经甲方书面同意退货的,且乙方在保质期内退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5、货物退回后,以甲方清点、检测结果为依据并确定所退货物金额。 6、非质量问题的产品,原则上不予退货。特别情况下:乙方应承担双程运费和批货物货值的 15%的包装损耗费后,才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退货. 7、退货确认原则:空罐、半罐、无标签的、赠品等不计入退货货值。 8、退货中夹带与退货申请不符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或不计算退货货值. 七、特别条款: 1、甲方承诺给予乙方的所有费用支持,均以加盖双方正式公章的确认文件为准,甲方职员的任何口头承诺或缺乏甲方公章的协议对甲方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职员以公司名义向经销商借款、借货的,属该职员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四、甲方验收标准 1、 乙方提交甲方的产品应为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6 个月的产品,如有存放时间超过 6 个月 的产品,出货前乙方必须重新检验并通过甲方参加评审后再发货. 2、 甲方验收按 GB/T2828。1—2024《计数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