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治安管理,维护酒店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员工及驻店客人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保障酒店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酒店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任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除由国家法规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保安部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坚持教育与外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酒店内各部门要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没有旅游,就没有效益”的思想,酒店安全是酒店整体经营的一部分,是酒店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的前提条件。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总经理是酒店治安管理的最高负责人.第六条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治安管理负责,并负责制订本部门适用的治安管理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贯彻执行。第七条 保安部是酒店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酒店治安工作,各部门无条件接受保安部门的治安职能检查,保安部、机构、岗位设置如下。第八条 保安部门要定期召开治安工作专题会,贯彻“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第三章 培 训第九条 保安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政治和技术素养,培育乐于奉献、敢于斗争、不怕苦、不怕死、好学上进、热爱本职工作的作风.第十条 保安员经过接受各种酒店服务意识和保安业务知识的培训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 保安部要根据每个保安员素养和工作的需要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日常培训原则上按层次管理进行,即保门经理负责对主管的培训,主管负责对领班的培训,领班负责对保安员的培训。第十二条 保安部负责对义务消防员的训练和培训。第十三条 保安部对员工治安,消防知识及技能的培训,计入员工考核记录,成绩存档作为晋升,降职或惩处的依据之一。第十四条 保安部每年必须制订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执行.第十五条 培训计划不能如期执行时,保安部经理要与主管部门及培训部协商解决。第十六条 抓好员工的入职培训,凡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过入职培训。包括军训,职业道德和涉外纪律培训,消防、治安知识等。 第四章 治安管理第十七条 发现违法人员,如嫖娼卖淫、吸毒贩毒,赌博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对本店员工根据员工手册有关规定,由保安部会同违纪员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报总经理批准处理。第十八条 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人员,保安员要及时劝阻,必要时要实行强制手段,同时报告保安部经理.第十九条 保安部对 VIP 客人的管理制订三级保卫方案,详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