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工班组施工管理制度为顺利完成毕节市金海新苑建设项目施工任务,在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下,加强施工场地范围管理,项目部特对泥工班作如下规定:一、木工班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所有管理人员的全面管理和调度服从大局
对不服从工长及管理人员安排者
罚款 1000元,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对于砼浇筑1、班组在没有现场管理工长的同意下,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
对不服工长同意而更改配合比的工人,一经发现必须对其清理出场处理,予以罚款班组 200 元
二次罚款班组 500 元
2、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严格质量要求,振捣密实,不得漏振,如拆模检查因漏振出现蜂窝、空洞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每次 200~500 元罚款处理;如情节严重,返工重做,由班组承担一切经济费用,并整改合格
3、每次砼浇筑完毕后,必须清理完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如发现未清理者,工长可安排其他班组清理,对所产生费用从砼班组中扣除,并每次罚款 100 元
4、砼浇筑时,应有专人找平,根据标高执行,如浇筑后,发现砼面层严重不平整,每次处罚款 50~200 元
并由砼班组剔凿平整,达到合格为止
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班组全部负责
5、砼浇筑时,应浇筑在指定的部位,不能散落在地面上或其他地方,如有散落于其他地方时,应把砼铲到浇筑的部位上去,如发现有大量砼落于地上不收者,每次罚款 50~200 元,损失由班组负责
三、对于砌体,抹灰:1、在砌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轴线和施工图纸进行砌筑,对所施工的砌体因灰缝过大,出现垂直通缝、垂直度、平整度等达不到质量要求时,必须进行返工重做
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由班组负责,并每次 200 元罚款处理;出现第二次加倍处罚
2、对每层砌体完工后,必须对所余砌块、落地灰、木方进行清理
如发现未清理,工长有权叫其他班组清理
对所产生费用从砌体班组中扣除,并每次罚款 200 元
3、对于砌筑、抹灰用的砂浆,每到下班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