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店镇周冲村三、五组泵站新建项目施工承 包 合 同 书甲方:周冲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卢义平乙方:罗店供电所 法人代表:梅宇超为了改善我村农田灌溉条件,根据群众提议,经村委会讨论,甲方决定建设位于本村五组泵站、三组泵站及三组泵站 10 千伏安电力线路架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一、工程项目名称周冲村三组泵站新建,安装 30 千瓦全套设备及泵站 10 千伏安电力线路架设,新建机房 16 平方米,五组 11 千瓦、18.5 千瓦两台机组全套设备,新建 9平方米机房 2 栋。二、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投资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198800.00)。三、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2014 年 5 月 4 日开工,至 2014 年 7 月 3 日竣工,工期 60 天(雨天顺延).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安装施工,劳务税由乙方承担,以验收决算表为准.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协调与农户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负责提供施工方案和图纸,在施工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3、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督促乙方按期完工.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不达标的地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安全,避开事故发生,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3、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等均由乙方按甲方地求进行组织。七、付款方式1、工程开工后,甲方按时购进设备及材料保证工程顺利施实。2、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金额按财务制度有关要求,由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工程劳务税票,一次性付清工程款.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按 5%.八、其他事项本合同在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也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财政所和县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甲方(盖章):周冲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鉴证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