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职工文体活动是为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而设置的公共场所,包括健身娱乐室、卡拉 ok 室两部分,供干部职工学习、娱乐、健身、沟通等活动之用
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提升员工身心健康水平,提高业余文化生活质量,营造和谐、欢快、洁净、文明的文化娱乐环境,维护活动室正常秩序,更好地为广阔干部职工服务
遵循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职工活动中心的功能及法律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部负责文体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三条 活动中心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音响控制及活动秩序维持由专人负责,严格控制活动室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章 开放时间及对象第四条 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中午 12:3013:00――下午 下班后-21:00星期六、日及节假日 下午 12:30—17:00 19:00—21:00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卡拉 ok 第五条 开放对象:职工文体活动中心面对公司各单位干部职工开放,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第六条 活动中心日常开放管理实行各部门轮流值班制度,每个单位值班一周,部门负责人是值班负责人(也可委托所属员工),职工利用活动室请与值班人员联系
文体活动中心钥匙由值班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无特别情况钥匙不得交予他人
第七条 进入 文体活动中心(包括健身室、卡拉 ok室)的人员,须按要求在登记簿上登记,并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不按规定登记或不服从管理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进入文体活动中心资格
第三章 文体活动中心中心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 任何人进入文体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必须爱护相关健身设施,保证活动室内一切物品、器械、设备不丢失、不损坏
运动中发现器械损坏的,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修理,并做好记录
管理人员发现故意破坏或野蛮使用设备、器械的,上报管理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