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交易屠宰市场疫情报告制度1、 从事活禽经营、运输、屠宰、加工、检疫及市场主办单位和个人都是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人.2、动物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在发现禽只染疫、疑似染疫、群体发病、批量死亡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3、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实行下列临时性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染病禽只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染病禽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染病禽只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处置.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染病禽只或易感动物进出市场。 (6)限制人员流动。4、报告动物疫情时应报告以下内容:(1)发病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实行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5、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简阳市农林局的疫情报告电话:028-27223722028—27555872活禽交易屠宰市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1、活禽交易屠宰市场开办方为病害死禽及禽类产品无害化 处理的责任主体;活禽经营、屠宰、加工业主(操作人员) 履行报告责任,发现禽只出现异常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 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市场开办方、经营者应当放置密闭容器收集死亡禽只, 病死禽只尸体严格执行“五不一处理"规定(即不准宰杀、 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必须无害化处 理),不具备病害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 的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3、根据规定.对下列禽只或禽类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④ 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禽只: ② 屠宰过程中经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禽产品: ⑨ 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禽或禽产品。4、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禽及其粪污、垫料等污染物.5、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6、活禽交易屠宰的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需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8、仔细做好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活禽交易屠宰市场检疫制度1、活禽市场开办方应当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活禽及产品进入市场时,应持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