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数据运用与侦查监督工作创新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侦监科 李素芳(科长) 崔力(科员)摘要:近年来,伴随着信息科学的进展和科技革命的爆发,世界逐步迈入了大数据时代,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国务院也对实施大数据的相关战略等作了具体的部署
如何在大数据运用上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是新时代下侦查监督工作必须面临的问题
快速适应大数据时代不仅需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迅速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还要依靠先进的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
因此,侦查监督工作应准确把握这一时代脉搏,将侦查监督工作与大数据运用有机结合来创新侦查监督方式,切实解决侦查监督的实效性等问题,逐步实现侦查监督工作由传统的依靠人力、物力方式向着全面应用大数据分析的方向转变
关键词:大数据;侦查监督;创新;完善 一、大数据运用的内涵及其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一)大数据运用的内涵及外延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讨论院将大数据定义为:“大数据是指其数据量、采集速度,或数据表示限制了使用传统关系型方法进行有效分析的能力,或需要使用重要的水平缩放技术来实现高效处理的数据
1在笔者看来,大数据不但数据规模大、种类多而且其更侧重于对这些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通过快速地对大量数据的处理分析出其中千丝万缕的关系,进而预测出相应的结果,这就是大数据的价值所在
延伸来讲,对大数据的运用其实是一种思维模式的转变和一种工作方式的创新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处理技术可以瞬时对数据进行分类整合从而对所需的事项进行分析预测因此借助这一技术可以很大程度上突破侦查监督工作时间空间上的限制,进而能够及时发现、采集、存储数据,综合分析挖掘应用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有效治理
由此观之,大数据的运用可以对事物的进展进行一定程度的预判,这就意味着做事的方式可以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准备",这一工作方式的创新以及思维模式的转变是侦查监督工作运用大数据进行创新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