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防火协议编号 HJ-JL(ZX)—008甲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扬州市消防条例和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定制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如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物业公司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知道和监督
二、乙方应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定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同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规定实行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
三、 严格根据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的装修方案作业,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的监督检查四、 装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纪,同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 施工现场不得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接电线,如有违反,物业公司可收回违反者的出入证,取消其施工资格
六、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清洁,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七、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可燃保温材料、吸烟等;在现场施工确须动火时,要持有操作证到物业公司安全协防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具有防火措施
八、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法律规范
九、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