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为按期、优质完成堡子湾住宅小区浆砌石护坡工程建设任务,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遵循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及工程内容:一.工程名称:西大门堰塘砌石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西大门左侧堰塘
三.工程内容:(1)毛石砼挡墙
(2)浆砌石的砂浆制作、运输;砌石;石表面加工;勾缝;砌石材料的现场运输
第二条 合同工程量及工程单价一、合同工程量:本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负责人审核认可,业主经理审批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为计算依据,未经业主项目经理审批的视为无效数量
二、工程单价:1
浆砌石单价为———元/m³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本单价是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单项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及实行任何措施的综合单价
第三条 安全防护:一、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防护负全部责任
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甲方的安排,同时要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一、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法律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乙方要确保分部分项合格率达到 100%,优良率达 95%以上
二、乙方在施工中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负责,随时接受甲方技术、管理人员的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
第五条 工程计价与工程款支付:一、本合同实行“工程竣工末次计价"的计量支付方式
二、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和业主现场验收后,确定予以计价的合同工程数量,并办理计价结算手续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计价:1
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工程量
未按设计要求和法律规范施工所增加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