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方面的投诉; (三)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二、具体指标 (一)学校管理(35 分) 1。机构设置(5 分) 学校建立由最高管理者担任组长的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指定一名管理者分管绿色学校的创建、实施与运行,管理网络清楚,人员职责分明,制造能使全体师生充分参加创建绿色学校的内部环境. 2.创建计划(5 分) 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内容纳入学校长期进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年度创建计划,并有具体指标和实施方案。 3。能力建设(10 分) 加强学校行政领导和老师的环保基础知识、环境管理、环境与可持续进展能力与方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有参加省、市、区或本校相关培训的证明或记录;重视各种培训的覆盖面及效果,提高全校师生对创建绿色学校理念的理解。 有环境教学设备和专门活动场地、以及一定的教育经费保障,能基本满足创建活动需要。 4。档案记录(10 分) 注重原始数据、台帐和文件材料的积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完成情况均有记录可查。 5。持续改进(5 分) 定期召开讨论、检查、总结等绿色学校创建专题会议,组织自查自纠,不断提升学校环境建设水平和管理成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校园. (二)教育活动(60 分) 1.学科教育(20 分) 加强各学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育讨论,组织编写环境教学学科渗透的教材教案;主渠道学科有渗透教育的计划、教案及有关的资料积累,实行资源共享;开设有关环境保护的选修课,有教案和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各教材所规定的内容。 2.课外教育(10 分)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主题纪念和活动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专题讲座和环保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课外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 鼓舞学生在校内成立环保社团,组织环保科技活动小组或有一定规模的环境类兴趣小组,利用活动课教育时间,开展日常活动。 3.校外教育(10 分) 组织师生参加市、区县、街道的环保活动;与学校所在社区建立良好共建关系,更多地运用社区作为环境教育的资源,与学生、家长共建“绿色家庭";号召师生参加所居住社区的环保志愿者队伍,自觉向居民宣传环保知识,监督社区环境污染并有一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