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消防、安全标识管理,使其与行业 VI 识别系统保持一致,并符合全省系统徽映服务品牌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职责第二条 市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市系统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级标识的悬挂和粘贴、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 各直属单位的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应符合市局(公司)标识管理规定,负责悬挂、粘贴和更新
第四条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应分类建立台帐
第五条 根据消防法律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第六条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仔细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第三章 标识名称及作用第七条 公共设施的标识
(一)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二)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办公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三)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四)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五)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六)室内消防逃生路线疏散标识应粘贴在室内门后,并标明本室的所在位置
第八条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一)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法律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二)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