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交”)消防设施管理,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浦东公交所属办公区域、生产场所及公交营运车辆消防设施的配置范围、管理职责、基本要求、采购安装、消防档案等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是指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于企业办公区域、生产场所及公交营运车辆,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第四条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砂箱及其附件、消防车等.第三章 职责第五条 浦东公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并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浦东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条线工作,参加对办法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第六条 浦东公交人力资源部为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条、块的具体情况,对消防设施进行布置、落实、检查、督促和整改。浦东公交及直属企业各职能部室负责工作如下:1、人力资源部负责办公大楼、票务中心、公交营运车辆车厢内及公交车辆外停点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工作。2、机务管理部负责车辆修理车间、内部加油站、危险品库房及公交营运车辆车载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灭火器、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砂箱及其附件)的管理工作。3、综合办公室负责公交停车场、公交站点(调度室)及对外租赁场所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砂箱及其附件)的管理工作。4、总值班室(消防队)负责消防车的管理工作及浦东公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