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清洁生产,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第三条 此管理制度适用本公司各部门,各部门人员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四条 公司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的班组或部门给予鼓舞.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过程中,凡属于主动提出建议和方案、积极配合制造和安装、主动进行调试和试产、迅速投入使用并收到明显效果的班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遵守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清洁生产管理制度者,公司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章 原材料管理及质量控制第五条 生产耗用原材料由生产计划员提出采购清单,送采购业务员安排组织采购,采购必须订立合同,合同要求应符合国家、部委、行业及本企业的有关质量及环保管理制度。第六条 采购业务员采购的原材料应按产品或本企业的质量要求进行采购,在采购原材料的时候,应充分了解该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材料不予购买,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出货检验单,并需取得质量证明书,有害物质减免证明,提供给有关部门。第七条 所有购入原材料在进入仓库前,必须由仓库管理部门通知各生产部门的进料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在检查合格才能入库;原材料的检查由具备来料检查资格的人员执行,负责各个批号的原材料合格与否的判定。第八条 检查人员对购入原材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有合格、不合格、待采,并且在来料上贴不同颜色的来料检查单,将结果反馈到仓库.第九条 原材料经过检查合格后,依据要求,在仓库内分区域摆放,原材料的存储高度、温度和湿度由技术部门根据行业要求定义起草文件,由仓库执行. 第十条 检查项目、规格依据有关标准类文件实施,并将检查结果逐项记录。第十一条 对于来料检查发现的品质异常需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原材料供应商。为促进改善,根据需要,使用适当的统计手法进行分析。第三章 半成品、成品质量控制第十二条 成品的检查由具备出货检查资格的人员执行,负责每个批号的合格与否的判定。第十三条 检查项目、规格依据有关标准类文件实施,并将检查结果逐项记录.第十四条 进行制品品质异常的早期发现及快速处理,且追查发生不合格的原因。为促进改善,根据需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