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堂脚手架构造法律规范要求1.满堂脚手架1.1 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可按表 1.1 采纳 表 1。1 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1.最少跨数应符合法律规范附录 C 表 C—1 的规定2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取 0.35kN/㎡3 地面粗糙度为 B 类,基本风压4 立杆间距不小于 1.2m×1.2m,施工荷载标准值不小于 3kN/㎡时,立杆上应增设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应安装牢固,且顶紧立杆与水平杆连接的扣件。1。2 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高 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 1 层。1.3 满堂脚手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法律规范 6.3.1 条-—-第 6.3。3条的规定;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纳对接扣件链接。立杆对接扣件布置应符合法律规范第 6.3。6 条第 1 款的规定。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法律规范第 6.2。1 条第 2 款的有关规定,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 3 跨。1。4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像每 6m 至 8m 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塔设高度在 8m 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塔设高度在 8m 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 8m 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 6-8m.1.5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m.1。6 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 3,当高度比大于 2 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 6m—9m、竖向间隔 4—6m 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实行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1。7 最少跨数为 2、3 跨的满堂脚手架,宜按法律规范第 6。4 节的规定设置连墙件。 6。4 连 墙 件6.4。1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6.4。2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法律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6。4.2 的规定。6。4.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纳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 应优先采纳菱形布置,或采纳方形、矩形布置。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 4m.6。4。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6。4.6 连墙件必须采纳可承受拉力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