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讨论稿)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给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行政职权并掌握一定的社会公共资源。在行使行政权力,分配公共资源时,一旦权力被滥用,就会发生廉政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值得仔细思考的课题.目前结合科学进展观和进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及工商工作的实际,仔细查找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实行相应的事前防范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工商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存在的风险一、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行政岗位风险、干部人事管理风险、财务管理风险和思想道德风险。(一)行政岗位风险1、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发生。2、利用行政职权干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秩序或企业内部经营秩序或利用监管职能占有企业股份并参加分红等行为. 3、案件查办过程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案件处罚标准。4、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办案、擅自实行强制措施或与案件相对人私下交易,导致有案不查,失职渎职。5、案件查办过程中,不能及时对暂扣及罚没财物进行登记、入库,导致侵占、私分、挪用罚没财物现象.6、滥用自由裁量权,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违犯公平、公正原则。7、案件核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包庇当事人,刁难办案人员,干扰执法正常进行。8、复议工作中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的;或在复议过程中,徇私舞弊,坦护申请人。9、对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的问题,不及时查办、拖延推诿,造成不良影响。10、办理抵押合同或进行广告审查时,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谋取私利,出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11、利用工作之便,以推举著名、驰名商标和“守重企业”为名,向企业索取好处,损害工商形象.12、办理流通食品许可中,为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经营业户,损害工商形象.13、形式审查过程中,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或不遵守首办责任制,给当事人增加办事环节,导致投诉情况的发生。14、行政审批中,违反工作流程,任意简化审批手续,变通或放宽审批条件,导致提前发照和乱发执照现象。15、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中,为了谋取私利,利用工作之便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16、年检期间,故意刁难当事人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以此谋取私利的。17、利用年检、验照之机,滥收或强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