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监〔2024〕61 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真实、完整,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应保持在 90%以上
鉴此,为保证我公司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达到相关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质量
制定以下维护方案:1
日常巡检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CEMS 日常巡检时间间隔不超过 7 天,日常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 CEMS 工作状况、主要技术参数、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应根据 CEMS 说明书的要求对 CEMS 系统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作出明确规定,每次保养情况应记录并归档
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
如更换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器死机、通讯和电源故障等,可携带工具或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
定期维护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 运行过程中的定期维护是日常巡检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维护应做到:3
1 污染源停运到开始生产前应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3
2 每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