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加”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讨论、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进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