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布署公司重大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公司、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讨论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实行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 新职工、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先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常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第十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仔细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实行排除措施
第十一条 对从事电气、焊割、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常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车辆、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