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以人为本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保证安全生产
2、职工应当仔细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井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3、井长要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4、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常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完成矿井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工作
5、新工人上岗前,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 72 学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 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6、作业人员转岗,应根据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7、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井口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8、生产作业人员,每一年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 20 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
9、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 2 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10、要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要根据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仔细的考试、考核
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
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培训档案
篇二:煤矿培训制度煤矿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