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路安装标准法律规范制度7。1 凡新安装或改装井下大巷及主要采区上下山的压风、供排水等管路,必须经矿井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7.2 机电管理部门提供管路安装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报施工材料计划,由机电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7.3 管路吊挂原则上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需敷设在同一侧时,应与电缆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且敷设在电缆下方,原则上管路敷设距底板至少保持 150mm 以上距离,瓦斯抽放管严禁和电缆同侧布置。一般情况下,严禁在轨道斜巷内铺设电缆。 7。4 巷道内管路的敷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距离需要,巷道出现冒顶、地鼓、片帮时应及时修护。7。5 巷道内的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刷漆的颜色遵照如下规定: 供风管路统一刷黄色防锈漆、供水管路统一刷绿色防锈漆、注浆管路统一刷灰色防锈漆、排水管路统一刷黑色防锈漆。刷漆必须保证均匀,鲜艳美观。7.6 巷道内管路吊挂顺序自上至下为风管、水管、注浆管、排水管。7。7 管路间距 200mm,管路采纳统一加工的挂钩吊挂,吊挂点间距:岩巷吊挂钢管时不超过 5m、吊挂 PE 管时不超过2。5m;煤巷吊挂钢管时不超过 4。5m、吊挂 PE 管时不超过2。2m。7。8 巷道内管路,应标明用途、管径、长度(管路编号)、流体方向等标识,管路标识应法律规范、清楚。标识及箭头用白色油漆标注,指示流向。拐弯及过墙两侧均要标注箭头 。DN100(4 寸 ) 及 以 下 的 管 道 , 箭 头 长 度 是 管 道 直 径 的 2 倍 ,DN100(4 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 1。5 倍。同一趟管道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同一矿井(或巷道)的管路标识,要以美学要素为参考,统一设计。7。9 每根管路都应有编号,排水管路用字母“PS"表示,压风管路用字母“YF”表示,供水管路用“GS”表示,注浆管路用“ZJ”,喷雾管路用”PW”表示,编号为管子的序号,例如排水管路编号以“PS"开头,如 PS-Φ108(管径)—001 ”。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与箭头颜色一致。管路编号统一喷在距管接口右侧 0。8 米处。7。10 同一管路的管径在同一巷道内必须保持统一,不得使用不同管径的管路,严禁使用前小后大管路的管径进行连接。7.11 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圆弧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和规格较小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由风水管路引出的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