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煤质管理,提高各生产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煤质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各岗位人员煤质管理责任心,实现源头治理和超前控制,不断提高煤炭质量,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质预测预报考核规定:1、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为生产及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按年、月分别进行
3、年度预测预报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编制,为公司制定下一年度煤质计划提供相关资料;月度煤质预测预报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及业务部门
4、新采煤工作面形成后,要依据煤层样化验结果做出整个工作面全水、灰、硫、发热量等值线图,并送交公司有关领导及业务部门
5、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6、每月由矿销售科、生产科、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从现场取样进行煤质检验,并以此为标准加强月度煤质管理考核
(1)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至少每月三次,由矿生产、销售部门人员从现场取样,分别取出工作面净煤、混合煤两种样煤,送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取样地点分别为工作面转载点、地面落煤点
(2)工作面净煤低位热量标准为 5000Qgr,d 卡/克,全硫为 1
3St,d%;含工程煤的混合煤低位热量标准为 4600Qgr,d 卡/克,全硫为 1
15St,d%
(3)月度内根据抽检煤质各项指标与标准对比,及时进行奖罚;工作面净煤低位热量每低于本标准 100Qgr,d 卡/克(即4900Qgr,d 卡/克),全硫高于本标准 0
1St,d%(即 1
4St,d%);处罚阶段产量 1 元/吨;低位热量每高于本标准 100Qgr,d 卡/克(即 5100Qgr,d 卡/克),全硫低于本标准 0
1St,d%(即1
2St,d%),奖励阶段产量 0
5 元/吨;混 合 煤 低 位 热 量 每 低 于 本 标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