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措施1 爆破安全规定(1)爆破施工前定人员、定岗位、定安全责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爆破
(2)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减轻地面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3)实施爆破施工时,按要求设置警戒区
所在人员、设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损害的地点
根据本区间隧道工程的特点,安全距离为:①同一隧道内不少于 200m;②邻近隧道内不小于 50m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作为安全警戒标志
(5)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
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
布孔、装药、联线、覆盖、起爆均按既定方案并由爆破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6)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① 工作面照明不足;② 工作面岩石破裂尚未及时支护;③ 工作面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④ 工作面可能有大量、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7)隧道通风采纳压入式通风系统,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①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④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8)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处理方法如下:①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 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 0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 20cm 的填塞物;③ 严禁用风镐、铁铲等从炮眼中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④ 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和清理工必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