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日照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 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控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乙方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专职安全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及相关工作,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就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需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经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本中心和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加消防演练
三、乙方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四、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带病作业
五、乙方企业内部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管理者,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
六、禁止乱拉、乱接和改动电源线路,确因办公需要改动线路的乙方应报甲方消防/维修部同意后方能执行
七、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当报消防部门审批,将相关审批合格的资料报甲方物业消防部门备案后方能执行,并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
由于装修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八、乙方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不擅自挪用、损坏、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自觉接受甲方的正常防火检查巡查,保障共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维护费用
不得损害其他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不得阻碍消防设施使用
九、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法律规范,设置、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