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一、物业管理公司是营区(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在市、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依据市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军队相关政策,对营区(小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环境、治安、卫生、停车场、电梯、二次供水等行使管理权
二、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营区(小区)的实际情况,制订营区(小区)管理细则并适时修订,广泛向业主、住户宣传,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实行"依法、文明、民主、高效"的管理
三、负责营区(小区)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和养护: 1、定期清理雨、污水检查井及管道、化粪池; 2、定期粉刷房屋外墙、检修或大修面及水电设施等,按规定向业主、住户分摊费用; 3、维护公共场所照明及消防设施,保持其功能良好; 4、维护公共环境,做好绿化管理养护工作
四、力所能及地建设完善康乐设施,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五、加强对营区(小区)停车场的综合管理
六、加强对营区(小区)清洁卫生的全面管理
七、做好对营区(小区)停车场的综合管理
八、做好对高层电梯使用、维护及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九、配合居委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配合派出所做好小区暂住人口及营区(小区)”三防"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营区(小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
十二、加强对营区(小区)的日常巡视,在适当时间可持有效证件进入营区(小区)内查视,了解情况,征求业主、住户意见,宣传物业管理法规等
十三、按市物价局颁布的标准,及时向业主、租凭人员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对逾期交款者,可每天处以应交款额 3%的滞纳金;对三次书面通知仍拒交款者,可实行停水停电等惩处性措施
一般情况下,禁止采纳此种工作方式,多采作上门服务等手段
十四、认真查处业主、住户违章及管理人员不正当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者按章处罚
十五、热情接待业主、住户来访及投诉,为业主、住户排忧解难
十六、每年 3 月为"爱公司、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