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一般流程 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投标是在国内外经济活动中常用的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方式。1999 年 8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招投标法》,确立了强制性招投标制度。 物业管理的招标,是指物业所有权人或其法定代表(发商基业主委员会),在为其物业选择管理者时,通过制订符合其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由多家物业管理企业竞投,从中选择最佳对象,并与之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的过程。物业管理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实力,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活动。物业管理招投标实质上是物业管理权的一种交易形式。 1994 年初,深圳莲花北村进行了物业管理权内部招投标,深圳万厦居业有限公司中标,对莲花北村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并以优质服务、法律规范管理和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赢得业主、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开创了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先河。1996 年以来,深圳又率先尝试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聘鹿丹村、桃源村和梅林一村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推动了深圳物业管理市场的迅猛进展。1999 年 5 月,全国第三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建设部领导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各地要"在调查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物业招投标规则,努力制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精心组织招投标工作."会议精神得到全国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响应,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物业管理起步比较早的城市广泛开展起来,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宅贵经验。 2024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 24 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的招标按内容可分为:单纯物业管理招标和物业管理与经营总招标两种。一些经营性的物业管理(例如商住楼、购物中心)往往采纳第二种形式。 二、物业管理开展招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物业管理的招投标行为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的双向选择。根据《招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原则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说假如物业管理招投标定为公开招标,就必须按公开原则,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刊、电台、、电视上公开登出招标公告,把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