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仓储物资的管理,简化流通环节,法律规范仓储物资检验计量、入库、发票结算、仓储管理和出库等方面的流转程序,推动仓储实现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一、 物资采购:1、生产计划类采购的物资,根据各**下达设计明细采购,由物管**计划员按设计明细分配给相应业务员采购
因设计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明细的,持设计院负责人和各**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签的修改技术通知到**室修改明细,严禁任何人私自到**室更改计划明细
违者每次扣罚责任人 100 元
2、非生产计划类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统一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并按财务管理规定报相关领导审签后,再报物管**采购,否则物管**不予采购
3、凡由物资管理**采购的物资均由采购人员统一采购,严禁保管员及其他人员自行采购,一经发现调离工作岗位
4、物资管理**采购人员采购物资时,必须在清点仓库物资库存的基础上按计划采购,严禁超计划采购和有积压采购,否则对责任人处以 300元以上的罚款
5、各**、部门必须按实际需要提报采购申请并及时领用,严禁因计划失误造成库存积压
二、收货、入库:1、仓库保管员必须依据收货通知单收货,收货单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由物管计划员和采购员共同核验
(2)符合《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采购申请单》
(3)必须详细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单价按不含税价)、数量、经办人、所属产品名称
(市内物资:刀具、钻头、扫帚、拖把、部分办公用品等除外)
2、凡是进厂物资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未经质检检验不得办理入库和使用(1)材料一库、材料二库的原材料,由保管员通知相关质检员,质检员根据收货通知单或合同要求对物资进行检验(特别材质的原材料还必须由质检员取样进行物理或化学检验),合格后开据质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需要复检或降级使用的由质量检验部门在报告单上签署意见,保管员要及时通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