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资 采 购 合 同 书(一般采购用)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中国 福州买方: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号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城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注:上述合同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均默认为书面或电子邮件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 ,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中所载明的通讯地址发出之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根据下述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货物清单》2
价格 合同总价(即买方仓库交货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该价格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保险、培训、售后服务、 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费用等所发生的一切含税费用
交货地点 收货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战坂路号新店车辆基地 联系电话:
交货时间按附件《货物清单》中注明的供货周期,将货物全部送达上述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如有冒牌伪劣产品,除换货外,还应给予买方该货物合同价倍的赔偿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别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法律规范为准
对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获得认证证书及标志,否则买方将不接收相关货物
卖方所供货物如有隐蔽瑕疵,应书面如实告知买方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货物验收后,卖方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