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法律规范特别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行为,加强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以及特别管理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定义: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管理法规要求对此类药品实行特别管理
2、特别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保管2
1 麻醉药品:2
1 麻醉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或专柜)保管,可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放于同一专库(柜)内
2 麻醉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库内应安装有安全报警,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等
3 根据具体品种的性质决定贮藏条件,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易遇光变质,应实行有效的避光、遮光措施
4 建立麻醉药品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6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别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建立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
2 精神药品:2
1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双人双锁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但可与麻醉药品存放同一专库(柜)内
2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4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