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发培字(2024)第 号小宝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使用管理办法矿属各单位:为法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使用和管理,确保培训教学、考试考核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提高培训合格率,激发参培职工的学习热情,促进持证上岗制度的有序建立,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仔细遵照执行
一、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1、 电工作业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 起重机械作业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 登高架设作业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 压力容器作业8、 爆破作业9、 矿山通风作业10、矿山排水作业11、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2、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3、采掘(剥)作业14、矿山抢救作业15、危险物品作业16、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二、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和送培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①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 送培单位接到培训部门的参培通知后,应根据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取证培训、复审培训
3、 参培职工名单及其自然情况,应在开班前 3 天上报培训部门审核,并确定正式送培名单
晚上报的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 500 元,罚责任人 100—300 元
开班后 2 天不再接受送培名单
4、 送培单位负责通知参培职工按培训部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
并将参培职工近期 1 寸彩色照片 4 张及时收齐,在开班后 3 日内交到培训部门
晚交的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 200 元,罚责任人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