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单位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采纳如下定义:(一)三级环保教育: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环保培训教育
(二)调岗环保教育: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因工种的变更等进行的环保教育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安环部(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培训; (二)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公司级的环保教育培训;每年初制定环保培训计划,经公司安环副总批准后实施;(三)负责对单位环保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第五条 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变更以及所填表格、审批,根据各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一)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相关培训
(二)单位对培训效果及员工的胜任能力制定评估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单位教育员要对员工的教育经历建档保存,对员工的在职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做好记录
第七条 培训内容(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等;(三)公司或部门的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四)环保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五)环境风险目标、环境风险评估知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等;(六)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污染天气、危废泄漏、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七)有关环保案例;(八)其他环保相关知识、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等
第八条 培训类型及学时企业内部培训类型根据培训对象分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岗位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