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无组织排放考核细则(一)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避开直至杜绝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层次管理、分类考核、责任分解、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 环保设备隐患检查整改:1 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由环保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实施由各单位(分厂、车间)执行
各单位(分厂、车间)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2 各单位(分厂、车间)要分别建立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台账
分厂(车间)台账设在各单位的环保管理部门,并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3 环境污染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四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
4 对于存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5 各单位定期对隐患整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登记备案,以备公司核查
6 公司环保部门有权下发《环境污染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接单后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7在期限内未完成污染隐患整改的单位,公司环保部门有权对该单位进行一次500-1000元人民币的考核,同时连带考核污染隐患整改单位的车间级主管一次300元人民币;连带考核厂级主管一次500人民币元
8 因污染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环保事故的,将对该次环保事故加倍考核
(三)事故种类纳入考核的事故分为:烟粉尘排放超标、噪声超标、环保设施私自停机、私排废水及废渣等五种事故(四)事故等级根据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事故的严重性,将环保事故分为重大和一般事故等2个级别
一、重大环保事故1 因“三废"严重超标排放、环保设备运行不良或其它环保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判、行政处罚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
2 被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故
环保未遂事故(如接到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等,但通过公司努力避开严重后果发生,且查证属实的事故),按环保事故考核
同一座高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