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乾资本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管理、分层授权的指导原则,为防范用人风险,依法统一法律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和员工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专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人事管理政策的执行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依据公司政策负责所辖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就员工招聘、录用、试用及转正、内部调动、离职、资格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法律规范,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招聘第四条 员工基本要求
认同公司文化和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具备岗位胜任能力和任职资格
第五条 员工招聘实施计划管理
用人部门根据公司进展和业务需要在年初随年度业务计划书确定用人计划
用人计划如需调整,报公司经营决策会批准
第六条 员工招聘包括以下环节:(一)信息发布
任何部门(机构)不得擅自发布招聘信息,如需发布相关信息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附件 1: 《发布招聘信息审批表》)(二)初选
根据所需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进行
对应聘人员专业技能、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测试
由面试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认知和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心理素养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及其与公司文化、应聘岗位的匹配度做出整体评价
面试委员会由二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构成,成员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用人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
面试委员会成员在面试结束后应给出明确的书面意见(附件 2:《面试评价表》)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七条 外部人才推举
公司鼓舞员工推举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有经验人士加入公司
推举人需填写《外部人才推举表》 (附件 3) ,提供被推举人简历,被推举人将根据公司招聘流程参加应聘
公司将在被推举人入职转正后给予推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