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管理制度一、人员编制配备1、店长 2 名 (百特、伊派各 1 名) 2、仓管员 2 名(百特、伊派各 1 名)3、财务出纳 2 名(百特、伊派各 1 名)4、店面营业员 10 名(百特 6 名、伊派 4 名) 5、设计师 3 名(两店兼用)6、司机 1 名(两店兼用) 二、工作考勤制度为了法律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1、工作制度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 8:40—下午 6:30 (冬令时)上午 9:00—下午 6:30 2、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电子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员工因公外出,或其他特别原因未能按时打卡,但实际上班的,需填写未打卡证明,并由店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3、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的,需要请事假,请假需提前 1 天,当天请假无效(特别情况另议),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 1 天扣发 3 天工资,无特别情况连续两月超额请假,按双倍扣罚4、加班管理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执行总监,否则为无效加班.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严格按个人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B.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 4 小时至 8 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 8 小时可申报加班 1 天, 不足 4 或 8 小时按每小时 15 元。三、岗位工作职责:1、店长工作职责:店长是店面的灵魂,主要负责店面的日常管理(人、财、物)、也是公司执行总监的得力助手,平常工作汇报直接对公司执行总监负责。组织、激励、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店内员工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员工管理: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迟到、早退、仪容仪表、待客礼仪、卫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