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 城 县赤河雨灌溉设备加工厂造粒车间生产承包合 同 甲方:赤河雨灌溉设备加工厂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就甲方造粒车间的农废塑料,分拣、选承包给乙方生产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承包任务:全年生产时间为 个月.每月生产时间为 25 天(其他为检修设备时间)。三、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现有的生产设备、现场作业铲车(司机乙方自行安排,工资乙方自付)、职工住宿、办公室设施、职工食堂及灶房设备,工人卫生、洗浴设施。 2、甲方根据乙方生产量无条件提供满足乙方毛料供给。(如因原料问题导致每月生产不了 25 天,差补天数按每天每人 80 元给补齐 25 天工资)。 3、甲方保证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 4、甲方提供乙方生产时所有机器易损件的供应(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在生产中除自然). 6、乙方应每月提前申报备品、备件、易损件,由甲方统一采购。如因乙方已提计划,甲方采购怠慢或储备不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组织选矿厂的各种技术工作及劳动力的合理安排。承担选矿厂生产设备的维修工作。 2、乙方负责完成甲方下达生产原矿石量的任务。 3、乙方负责进厂工人的安全教育. 4、乙方至合同鉴定后进厂工人的实际人数向甲方缴纳工人的保险金额(此保险有甲方代买)。 5、经双方商定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生产保证金 xxx 元.甲方在每月结算后从乙方结算金中扣除叁万元作为生产保证金,直至扣清为止.合同期满时,甲方在七日内无偿全额退还保证金。甲方不能及时退还改保证金,须按每日向乙方赔偿保证金总额的 10%作为滞纳金。 6、乙方在生产期间维护保养好甲方现有生产设备(不包括各种生产车辆及与生产无关设备)。 7、乙方只负责处理矿石量,选矿指标全部由甲方技术人员来完成,乙方积极配合完成。七、结算方式: 1、结算按甲乙双方实际处理矿石量(运输车数,按 xx 吨/车计算)签字认可的数据报表,每自然月上报公司核实后给予结算。 2、甲方公司每月核实双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生产量后在次月十五日内给予发放一切承包费用。 3、乙方员工工资发放时有双方财务人员在场统一由甲方给予发放,除去工资一项,剩余款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八、承包单价、奖罚和任务: 1、承包单价为每处理一顿原矿 x 元人民币。 2、每日处理原矿石量不低于壹万伍仟吨,每月生产日期不低于 xxx 天,月处理矿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