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超损管理办法一、目的制定物料损耗允许标准,实行物料异常损耗责任界定/担当,承担异常损耗发生费用,藉以达到有效管制物料超损,降低成本之目的
二、定义1、来料不良——在物料近来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检验标准或样品承认书之要求,或在制程过程中发现材料本身劣质或不合格
2、制程不良—-在制造过程中因加工、组装、测试、包装等作业造成物料的划伤、脱漆、断脚、变形、破裂、功能失效等
3、物料损耗-—凡属于生产单位在产品作业制程中人为造成物料损坏或由于管理不当导致物料遗失的,都属于“物料损耗”之范畴
三、职责1、生产部:负责在线不良品(含来料、制程)的反馈、请检和退库作业
4、品管部:负责对不良品的性质判定及甄别材料所属供应商的评定,提供不良品检验报告
5、采购部:负责对来料不良品处理意见的评审以及最终处理决议的执行
6、物料部:负责不良物料的管理并监督、统计并跟进落实相关部门不良品的处理结果
7、计划部:编制物料超损标准以及相关超损物料的采购申请
8、总监、厂长:负责争议物料、处理方案的最终裁决
四、不合格物料界定1、生产不合格物料界定1)来料不良退供方a
在我司 IQC 检验发现来料因为供方自身原因或者运输原因造成外观不良、功能不良且达不到 AQL 接收标准,不良责任属于供方,原则上直接退货;b
部分电子物料(例如:激光头)IQC 根据常规检验合格后入库,但部分功能只有在生产或者老化时才能发现,如经过分析确认不是由于我司员工、设备、操作方法、环境造成,由此造成的不良由供方赔偿相关损失,包含连带报废物料的损失和浪费的工时等;c
IQC 按国标 GB/T 2828 抽样方案进行检测,发现不良但又在允收范围内的物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不在“物料损耗”之定义内
已被 IQC 判定为不合格但由于生产急需而作特别采纳(MRB)处理的物料,在制程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不在“物料损耗”之定义内